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和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贵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教发厅函〔2012〕42号)“进一步支持扩大与东部地区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每年支持一批贫困学生赴发达地区、省内大城市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黔党发[2012]15号“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顺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提速赶超之路”等精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赴省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我省职教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外输生源工作的具体落实,为初中毕业生出省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提供机会。经研究,我局决定与重庆市旅游学校、重庆市渝北职教中心两家国家级示范学校合作开展“重安中职教育帮扶项目”。
为做好输送生源接受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现将《重庆-安顺对口帮扶中职联合招生项目实施方案》印转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指导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源选派落实工作。输送生源到发达地区接受良好中职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发2号、黔党发15号和教发厅函〔2012〕42号文件,弥补我市职教资源不足,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关怀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希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生源指标分解工作,确保外输生源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认真选派,确保生源质量。选派的生源综合素质,代表市、县形象。因此,在要求各基层学校落实具体人选时,要求选派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及身体素质好的初中毕业生,凡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一律不予选派。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级招生部门对选派生源应按程序完备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注册。选定的学生,要求填写《推荐学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签订有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签名的承诺书,以确保外输生源工作的稳定和规范。
四、认真安排,确保外输生源工作按时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办和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做好有关协调对接工作,确保我市有组织外输生源工作的顺利进行。
外输生源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拟定由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具体执行。
安顺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输送 初中 毕业生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
抄 送:局有关科(室)
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